学 校 代 码:(612005)
专业代码:专业名称
01 音乐制作
02 录音艺术
03 声乐表演
04 器乐表演
05 舞蹈表演
06 影视表演
一、专业加试工作安排
1.统一招生加试时间:2008年5月10、11日 上午:8:30-11:30 下午:1:30-4:30
2、提前招生加试时间:2008年7月8、9日 上午:8:30-11:30 下午:1:30-4:30
3、加试内容:
音乐制作:歌曲或乐曲1-2首、视唱练耳
录音艺术:乐理(口试)视唱练耳
声乐表演:歌曲1-2首、视唱练耳
器乐表演:练习曲1-2首、节奏模仿、视唱练耳
舞蹈表演:基本功、技巧、舞蹈作品片断
影视表演:声乐、朗诵、形体、小品
4、加试地点:
音乐制作、录音艺术:西院视听中心第四教室
声乐表演:教学楼第二音乐厅
器乐表演:民乐—教学楼第一音乐厅 爵士乐—教学楼第三音乐厅
舞蹈表演:第十七排练厅
影视表演:教学楼影视非线性编辑实验室
5、加试标准: 专业加试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定。
二、录取原则
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,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三、考生须知:
1、凡报考我校的北京市考生,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专业加试。学校按照统一规定收取专业加试费。
2、舞蹈考生自带练功服、伴奏带;器乐考生自带乐器。
3、参加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持户口本、成绩条、考生卡、体检结果通知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到招生办登记处进行资格认定、领取登记表后,由工作人员带领到各专业考场进行专业加试。
4、参加统一招生考生应持户口本、加试证明、考生卡、体检结果通知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同上办理。
5、考试结束,考生需将“考生卡’及家长签字的“登记表”交到招生办,以此为报考依据。
6、由招生办专人负责填写“登记表’并由负责人填写专业名称及各项成绩。
7、学校将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时间办理录取手续。
北京市现代音乐学校招生办公室
2008年04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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